财联社2月20日讯(编辑 李俊)上周五,人民银行公告“互换通”启动实施后一大新进展,表示对起草的《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互换通”的启动实施始于2022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业内普遍认为,这对开放国内债券和衍生品市场有重要意义,是资本市场开放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深化对外开放的再升级,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有望进一步扩容。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互换通”的推出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
《办法》对“互换通”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南向互换通”的有关规定将另行制定。(“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根据办法,“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同时,在额度限制方面,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在交易模式上,“互换通”采用报价机构交易模式,交易达成则基于电子化交易。外汇交易中心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境内外投资者可通过相关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开展交易,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介入,在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与境内报价机构达成衍生品交易。
中信建投指出,无论从制度安排,还是交易架构等维度,这都极大便利了境内外投资者交易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实现对现券的套期保值。
另一方面,作为连接中国与海外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将共同对“北向互换通”相关交易、清算活动进行监测,监控跨境异常交易行为。
此前,Tradeweb亚洲区总裁孙晨接受财联社专访时表示,“互换通”使境外投资者在不改变境外交易习惯的同时,可以通过香港的清算机构进行境内利率互换产品的清算,极大地便利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新机制实施后,持有中国债券的离岸投资者可以通过互换通来进行套期保值,从而有效管理利率风险敞口。此外,基于前期推出的期货法,借助沪港交易前台和清算后台的连接,互换通有助于境内与境外衍生品市场的双向融合。
目前,银行间利率互换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线上(CFETS系统)交易及线下交易。自2008年利率互换业务开展以来,CFETS系统中支持的利率互换标的及结构逐渐丰富,目前可支持挂钩回购利率(例:FR007)、拆借利率(例:Shibor3M)、存贷款利率(例:LPR1Y)、以及债券收益率(例:中债10年国债收益率),债券利差等多种参考利率,期限14天到10年的利率互换合约交易;除上述参考利率外,对于更为定制化的利率互换合约(例:本金摊还型IRS,非标准期限IRS),主要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交易。此外,利率互换市场参与方主要是境内机构为主,且多为银行类机构。
中金固收指出,“互换通”为境外机构提了供更为便利的利率风险管理渠道,境外机构可以通过使用利率互换,对冲部分利率风险敞口,减少利率波动对其持有债券价值的影响,平缓资金跨境流动,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另一方面,境外机构一定程度上带来差异化的新增需求,将助于提升互换市场的流动性。
同时,“互换通”的推出有利于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合作。这也将进一步体现我国始终坚定支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理念,通过实际行动来呵护市场主体尤其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
发表评论